
申三十11~20
11 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,也不是離你遠的; 12 不是在天上,使你說:『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,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?』 13 也不是在海外,使你說:『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,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?』 14 這話卻離你甚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裡,使你可以遵行。 15 「看哪,我今日將生與福,死與禍,陳明在你面前。 16 吩咐你愛耶和華─你的 神,遵行他的道,謹守他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使你可以存活,人數增多,耶和華─你 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。 17 倘若你心裡偏離,不肯聽從,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, 18 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,你們必要滅亡;在你過約旦河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,你的日子必不長久。 19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;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,所以你要揀選生命,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; 20 且愛耶和華─你的 神,聽從他的話,專靠他;因為他是你的生命,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。這樣,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。」
這段經文是耶和華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「頒佈」了各項「誡命」後的一番話,在申命記中,這也屬於摩西最後期的一番話。因為在這以後,申命記就記上了神對摩西最後的指示,摩西也宣告了約書亞將要成為他的「後繼」,並在唱出了「摩西之歌」後,作出最後遺言,之後申命記的記載就是「摩西逝世」。
這段話似乎正正帶出了耶和華頒佈「律法」的心意:並不是要「難倒」以色列人,而是將「前路」向他們指明,就是「福路」與「禍路」。有時,我們會想,那些什麼什麼的律例典章,似乎又細又繁,好像叫人十分容易就會「干犯」,這不正正就是要「難倒」以色列人嗎?然而,這裏耶和華的話卻似乎叫人難明:這誡命「不是你難行的」,也「不是離你遠的」。試想,那些獻祭的條例、那些守節的條例,寫得這樣的仔細,寫得這樣的「死」,叫我們如何「守得好」?做差一點點豈不就「死人」?這還「不是難行」?
而且,對於今天活在「現代」的信徒,我們或會「鬆一口氣」,因為我們跟本不會守這些「誡命、律法」,因為我們已活在「新約」時期,這些什麼什麼守節、獻祭對我們已經「無關係」,我們已在「恩典時期」,這些一切都可以「拋諸腦後」,我們不是「凡事都可行」,這不是也可以指「我們想點做都得」嗎?
但這是「真理叫我們得自由」的意思嗎?「自由」是「沒有了誡命」了嗎?「自由」就是「放縱」嗎?這當然不是!但,「誡命與律例」於我何干?
其實,今天所讀的這一段經文,保羅就曾「引用」過(我說「引用」,是因為保羅不是「字對字」的「引」過來,而是作出了一十分重要的「詮釋」,似乎正正「連接」了「舊約」與「新約」,使兩約成為「連續性」(continuity)而非「斷裂性」(discontinuity)的)。「引文」出自羅馬書十5~8:
5 摩西寫著說: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 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:你不要心裡說:誰要升到天上去呢?就是要領下基督來; 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?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。 8 他到底怎麼說呢?他說:這道離你不遠,正在你口裡,在你心裡。(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。)
中間最明顯的「詮釋」就是將申命記中出現在第14節的「話」(最合理的,而又最合乎申命記的前後文的詮釋,這「話」應該就是指「誡命、律例」),保羅將之轉成為「道」(其實,這只是翻譯上出的「轉變」,因為LXX的翻譯與保羅所用的字都是“ρημα”而不是在約翰福音一章所用上的「太初有道」中的 “λογος“)。我說保羅所作出的「詮釋」,就是最後的一句「註腳」:「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。」所以,保羅在羅馬書中所帶出來的,叫我們明白到,今天「律法」對我們的意義,並不在乎「做什麼」,而是「成為什麼」:在耶穌基督降世以先 ,神的選民以「律例和典章」表明他們屬神的身份,耶和華以他們的「生活方式」表明以色列人作為祂所選召的群體,如何以他們社群中的群體關係來表明他們是與耶和華結連的群體;然而,在新約中,我們卻是因著相信耶穌基督,就是與耶穌基督結連的關係。其實,當我們常常用一句「金句」去傳福音,告訴人「口裏承認、心裏相信」,其實就是出自羅十9~10,其背景就是羅十8:「這道離你不遠,正在你口裡,在你心裡。」,而追其背景就是申命記這一段經文 ,所表達的同樣是人--神的關係的問題。所以,羅十9~10這金句用在「傳福音」上,並不是說「信就得」(若我們單單看羅馬書而忽略其舊約背景,其實如何詮釋都會得出「信就得」的結論:特別是當保羅在當中其實似乎在「對比」著「律法」與「基督」的問題時),更重要的,是這「信」所表明的,其實是一個「生活方式」(life style.說到這裏我忽然想起一句我常說的話:worship as a life style:敬拜就是生活),也是表明我們作為上帝的兒女的身份,藉著(相信)耶穌基督而成,也藉著我們在信仰群體內相交生活所顯露出來。所以,這並非「字面」所說「口裏承認、心裏相信」,以為這只是個人主觀獨立的「決定」,更重要的是一個「歸屬」的身份改變的問題,也是一個「進入」國度群體的意思。
再者,是不是「難行」呢?可以是難,也可以是不難:當我們視誡命律例為「規條」,是要我們「死守」以「換取」回報,這為之「難」;若我們視這為「身份的表現」,是表明我們對上帝的愛,也因著上帝愛我們,這為之「不難」。試想,當有「愛」在其中,我們所行的又有何為「難」?這只有「值得」與「不值得」:若所作的能使我們與神的愛加深關係,這就是「值得」,何難有之?試想,在「熱戀」中的男女,為對方所做的,何為之難?(一想到,就有太多「骨痺」的話出現,而這些話只有在「關係」中的男女才能明暸)而且,當關係越好,當中的「密碼」就越多,那些不言而喻的話就更多了(廣東話說,「咭」起條尾就知你想點)。這又何以「死守」的規條所能言喻?
其實,耶穌基督在世正正就表現著那「不言而喻」的關係表達。當我們看見耶穌與法利賽人如何對「守安息日」的看法之不同,就知道什麼是真正關係的表達。耶穌基督,上帝獨生兒子,正正就是打破那些「死守」規條,讓我們看見,重要的並不是「我們作什麼」,而是我們本身「是什麼」。當我們今天只以為「信仰是規條」,耶和華對以色列人「勉勵」就是「信仰是關係」,難行與不難行,不在乎儀文本身,而是在乎我們是否真正成為上帝的兒女的問題。當我們知道我們與上帝的關係,知道我們在信仰群體中彼此的關係,又有什麼是難的呢?
「信就得」?無咁簡單!